律师解析:
在
签合同涉及共有
产权人时,大家常困惑没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这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房屋这类不动产是按份共有,按照《
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做重大修缮、变更性质用途等,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就行,共有人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即便部分按份共有人没签字,只要同意的人份额达标,合同通常有效。
而对于
共同共有的情况,原则上要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要是合同里有共同共有人没签字,
合同效力就待定。要是事后没签字的共有人追认了,合同就有效;没得到追认,合同可能无效,签合同的一方可能要对善意相对人进行
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签合同的人有
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就算共有产权人没签字,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大家在遇到这类合同问题时,一定要多留意这些情况,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复杂问题也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朱占比60%,小李和小胡各占20%。小朱未与小李、小胡商量,便与小丽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自己没签字
合同无效,小丽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小朱
占房屋份额60%,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若按此规定,该合同效力待定。
2、若小丽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即使小李、小胡没签字,合同也可能有效。若未构成表见代理且未取得小李、小胡追认,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小朱可能要对小丽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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