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赠与没履行,能不能索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
赠与合同没公证,也不属于救灾、扶贫、助残这类公益或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在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
撤销赠与把东西索回。《
民法典》赋予赠与人任意
撤销权,就是为避免他们一时冲动做赠与决定。
但要是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是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了。就算财产还没转移,受赠人也能要求赠与人履行义务,不履行的话,受赠人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赠与人能撤销赠与。就算赠与已经部分履行,也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总之,遇到赠与索回问题,要先搞清赠与合同情况和受赠人表现,再依据法律判断能否索回。要是情况复杂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胡答应赠与小朱一笔财产,但未签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小胡反悔想索回。小朱认为小胡已承诺,不应索回。同时,若小胡已部分履行赠与,之后发现小朱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小胡也想索回已赠与部分财产。
案情分析:1、因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索回财产。
2、若小胡发现小朱存在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等情形,即便赠与已部分履行,小胡也
可撤销赠与,要求小朱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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