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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诈骗担保人担什么责

时间:2026.05.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诈骗时,担保人是否担责以及担责范围,得综合多种因素判断。
要是主合同因为借款人诈骗被认定无效,那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会跟着无效。如果担保人对借款人的诈骗行为不知情,也没有过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要是担保人有过错,那他承担的民事责任不会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要是主合同虽然存在借款人诈骗的情况,但没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就还是有效的。要是担保人是受借款人欺诈才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撤销之后,担保人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要是没撤销,担保人就得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所以,当遇到借款人诈骗的情况,担保人要根据主合同效力、自身有无过错、是否受欺诈等因素,去判断自己是否要担责以及担责范围。要是情况复杂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小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发现小朱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小胡要求小许承担担保责任,小许认为自己对小朱的诈骗行为不知情且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主合同因小朱诈骗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若小许对小朱诈骗不知情且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许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小许有过错,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小朱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若主合同虽有小朱诈骗情况但未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依然有效。若小许是受小朱欺诈提供担保,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撤销后无需担责;若未撤销,仍需依约担责,担责后有权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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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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