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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到底怎样来计算

时间:2026.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该怎么算?这得分不同情况。
要是多次挪用公款后都没还,那挪用公款数额就得累计计算。比如,第一次挪用了一笔钱,第二次又挪了一笔,每次挪用后都没把钱还回去,公款一直被非法占用着,这时候把每次挪用的数额加起来,才能准确反映出行为人非法占用公款的总量。
要是多次挪用公款,还拿后面挪用的钱去还前面挪用的,那挪用公款数额就按案发时没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在这种不断还钱的过程中,真正被非法控制的公款数额,才最能体现行为人对公款的侵害程度。不过算挪用时间和利息时,得按每次挪用的时间和数额分别来算。
还有,如果多次挪用公款去搞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挪用数额也要累计计算。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危害社会,把每次挪用的数额累加起来,才能更精准衡量行为人的危害程度。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多次挪用公款。他先是多次挪用公款且未归还,之后又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同时还将部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发时,对于其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应累计计算所有挪用数额,有人则认为应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案情分析:

1、若多次挪用公款不还,应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因为每次挪用行为使公款一直处于被非法占用状态,累计计算能准确评价行为人非法占用公款总量。
2、若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归还前次,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此数额能反映行为人对公款的实际侵害程度,但计算挪用时间和利息时,应按各次挪用的时间和数额分别计算。
3、对于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累计计算挪用数额,以准确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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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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