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赠与中,很多人不清楚合同何时生效、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赠与人能否
撤销赠与。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动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赠与人表明愿意赠与不动产,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不过,
合同生效不代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按照《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才产生效力,没登记就不发生效力。所以,即便赠与合同生效了,受赠人要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还得办理
过户登记。没办过户登记,受赠人只有合同债权,没有不动产所有权。
关于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不动产,受赠人有权要求其交付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大家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日后出现
纠纷。遇到复杂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胡,小胡欣然接受,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然而,之后小朱却迟迟未办理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并且想要撤销赠与。小胡认为赠与合同已生效,小朱应履行交付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小朱表示赠与、小胡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2、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小胡不享有房产所有权,仅享有合同债权。
3、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若该赠与合同不属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小朱可以撤销赠与;若属于上述不
可撤销的情形,小胡可要求小朱履行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