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涉及的公款范围挺广,不光有国家、集体的货币资金,特定的公物也在其中。
先说货币资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款项都算,像财政资金、企业资金等。它们常以现金、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
特定公物方面,如果挪用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归个人使用,同样按挪用公款罪定罪。这里的款物包括资金和相关物资。
要注意,非国有单位的资金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比如,受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这些国有单位资金,也可能构成
犯罪。
判断是不是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主要看资金或财物是否有
公共财产属性,以及是否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
职务行为有关。大家在涉及公共资金财物时,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要是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公司资金。他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财政资金50万元挪出,用于个人炒股。此外,在某次救灾行动后,他又私自挪用了部分用于救灾的物资,准备低价出售获利。小许作为公司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后举报,小朱辩称救灾物资不属于公款范畴,自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情分析:1、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不仅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小朱挪用国有公司的财政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该资金属于公款范畴,他的这一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
2、特定情形下,用于救灾的款物归个人使用也按挪用公款罪定罪
处罚,这里款物包括资金和物资,所以小朱挪用救灾物资的行为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辩称救灾物资不属于公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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