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取保候审保证人可没那么简单,弄不好就得承担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保
证人有两大义务,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规时及时报告。要是没尽到这些义务,麻烦就来了。如果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信息变动没及时报告、传讯时没到案等,执行机关会对保证人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还会追究
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上,如果被保证人的行为给
被害人造成损失,而保证人存在过错,像没好好监督导致被害
人损失扩大,被害人就有权要求保证人
赔偿。但要注意,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限度的,以
保证前被保证人造成的损失为限。
所以,给人做取保候审保证人可得谨慎,得清楚自己的义务和可能面临的责任,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小何作为其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原来小何并未履行监督义务,对小胡的行为听之任之。小胡的行为给被害人小丽造成了损失,小丽认为小何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证人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及及时报告的义务。小何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小胡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执行机关可对小何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民事责任上,因小胡的行为给小丽造成损失,且小何存在未履行监督义务的过错,小丽有权要求小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小何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证前小胡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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