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遇到与
破产重整企业的
劳动纠纷,该以谁为被告提起劳动
仲裁呢?答案是以破产重整企业为被告。
依据《
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法人资格还在。破产重整中,企业还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
诉讼主体资格。所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不影响它作为
劳动争议案的
当事人。
破产重整期间,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管,管理人会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但被告主体不会因此改变。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是破产重整企业,不是管理人。
要是劳动者
胜诉,债权会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来清偿。劳动债权在
破产财产清偿里优先,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所以,劳动者碰到和破产重整企业的劳动纠纷,要明确以该企业为被告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就职于一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因
工资支付问题与企业
产生纠纷。小许欲提起劳动仲裁,却对被告主体存在疑惑,不确定是应以破产重整企业还是管理人为被告。
案情分析:1、依据《企业破产法》,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法人资格
存续,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企业仍为独立民事主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劳动仲裁被告应为破产重整企业。
2、破产重整期间虽由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且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律程序,但不改变被告主体。若小许胜诉,其债权会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劳动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中较优先,小许应明确以该企业为被告提起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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