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时,已经分出去的红利要不要还回去,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企业分红时不存在《
企业破产法》里规定的
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况,而且分红是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也就是企业先弥补了亏损、提取了
公积金,还有税后利润,并且是经过合法程序分的红,那这些已经分出去的红利一般就不用还。
但要是出现下面两种情况,分出去的钱就得还回来。第一种,在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分红很不合理,像企业都明显
资不抵债了还高额分红,这时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分红,把钱追回来。第二种,企业分红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比如通过虚构
债务、隐匿或
转移财产来分红,这种分红从一开始就无效,管理人可以要求股东把分到手的钱还回来。
所以,企业已分红的钱是否要返还,重点在于分红合不合法,以及符不符合《企业破产法》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要是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小何、小丽是某企业股东。企业进行分红后不久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小许认为分红已完成,不应返还;小何和小丽则担心若分红存在问题,可能需返还。经调查,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已明显资不抵债却进行了高额分红,这引发了关于已分红的钱是否要还回去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企业分红时不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且符合《公司法》规定,已分配红利通常无需返还。但本案中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资不抵债仍高额分红,这种不合理分红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分红款项。
2、若企业分红行为涉及无效情形,如虚构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分红,分红自始无效,管理人可要求股东返还已分款项。本案虽未提及此类无效情形,但不合理分红已符合可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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