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挪用公款之后再打
欠条,虽然这欠条在民事方面也许有一定作用,可这根本改变不了挪用公款行为
违法的事实。
在民事范畴内,欠条其实就是双方对
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
如果欠条清楚写明了欠款数目、用途这些重要信息,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没有
欺诈、强迫等情况,从民事借贷的角度来说,它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
2、不过,挪用公款是性质很严重的违法举动。
按照法律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把公款挪作自己使用,还拿去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去搞营利活动;
又或者挪用数额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没还,那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了。
要是挪用了5万公款,那就已经达到
立案标准了。
就算打了欠条,也无法掩盖挪用公款行为损害了
公共财产利益、破坏了职务廉洁性的实质。
3、在实际的司法
案件处理中,挪用公款后打欠条这一情况,有可能会在
判刑的时候作为一个考量因素,但绝对不可能免除
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
要是遇到这种事,建议当事人赶紧把公款还上,主动向相关单位或者
司法机关交代问题,这样或许能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5万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事后,小朱给单位打了一张欠条,明确了欠款金额与用途。单位发现后,认为小朱虽打了欠条,但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小朱则觉得有欠条就表明自己会还钱,不应该被认定违法。
案情分析:1、从民事角度,小朱所打欠条若内容清晰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民事
借贷关系层面能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这不能改变其挪用公款行为的违法性。
2、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5万已达立案标准),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的行为侵害了公共
财产权益、破坏了职务廉洁性,即便打了欠条也不能免除
刑事责任,不过在
量刑时可能会作为情节予以考虑。建议小朱及时归还公款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