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
农民工保证金交付对象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按
工程合同价款比例缴纳,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由劳动保障部门与银行共同监管,专款专用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
(2)施工方一般无需直接交付保证金,但要配合保证金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施工中出现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动用保证金支付。
提醒: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施工方要积极配合管理。
若遇到保证金相关
纠纷,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建设单位,承接了一项工程。按照规定他应按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但小许认为施工方小李应承
担保证金的交付责任,未履行缴纳义务。劳动保障部门发现后责令小许限期改正,而小许逾期仍未缴纳。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所以小许有缴纳保证金的法定义务,其认为应由施工方承担交付责任无法律依据。
2、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小许限期改正后,小许逾期不改正,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3、因施工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动用该保证金支付
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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