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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后去外地打工,外地司法所会接收吗

时间:2026.05.0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1、被判缓刑后想去外地打工,外地司法所不一定会接收,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规定,缓刑人员要是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才行。
2、想出去打工,得先跟本地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本地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申请理由正不正当、外出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没有影响等情况,来决定批不批准。
3、要是本地执行机关批准了,就会和打算去的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协调委托管理的事儿。
外地司法所会进行全面评估,主要看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看打算居住的地方实际情况怎么样,像有没有稳定的住所。
要是在外地没有固定的住处,外地司法所可能因为不好监管就不接收。
二是看有没有能监管的人,要是在外地有合适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愿意配合监管,接收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三是看当地社区矫正的资源和承载能力,如果当地资源紧张,已经接收了很多矫正人员,可能就会影响接收的决定。
4、要是外地司法所同意接收,就会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要是不同意,缓刑人员就不能去那儿打工,只能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小朱想前往外地打工,于是向本地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本地执行机关经考量批准了他的申请,并联系了拟前往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然而,外地司法所经评估认为,小朱在当地没有稳定住所,且暂无具备监管条件的人员,同时当地社区矫正资源紧张,因此不同意接收小朱。小朱对此决定存在异议,认为自己有能力在外地找到住所并配合监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小朱向本地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其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2、外地司法所综合考量拟居住地实际情况、监管条件人员以及当地社区矫正资源和承载能力等因素,决定不接收小朱,该决定有合理依据。若外地司法所不同意接收,小朱不能去该地打工,需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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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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