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遵守下面这些规定。
1.法定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人不能随便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要走得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化,得在二十四小时内跟执行机关说。
执行机关传讯的时候,必须马上到。
不能用任何办法干扰
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编造
证据或者和别人
串供。
2.酌定义务: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一项或者好几项规定。
比如不能去特定的地方,不能和特定的人见面或者联系,不能做特定的事,还要把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要是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上面这些规定,之前交了
保证金的,会被没收一部分或者全部。
然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对他们进行
监视居住、
逮捕。
要是因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留起来。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在
取保候审期间,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到外地游玩,且在执行机关传讯时未能及时到案。执行机关发现后,认为小胡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法定义务,其中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小胡擅自离市且未及时到案,明显违反了这些法定义务。
2、鉴于小胡违反规定的情况,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区别情形责令小胡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若需要予以逮捕,还可对小胡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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