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中标后付
工程款要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来。
先按中标合同明确付款节点和金额,像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等。
2.支付预付款时,施工方得提供保函保障资金安全。
付进度款,施工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核,按约定比例支付。
3.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结算款,施工方及时交结算资料,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审核,有争议可协商或按约定解决。
4.可用银行转账、
支票等支付,保留凭证,遵守财务和税务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施工方中标一项工程,与发包方小胡
签订合同。施工开始后,支付预付款时,小胡以施工方未提供预付款保函为由拒绝支付。支付进度款时,施工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小胡却认为报告数据不实,拒绝按约定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提交结算资料,小胡又以资料不完整为由,拖延支付结算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时施工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必要条件,小朱方应按要求提供,小胡不应以此为由拖延支付。
2、支付进度款时,施工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小胡若认为数据不实,应提供合理
证据,在无证据情况下拒绝按约定比例支付进度款属于
违约行为。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小朱方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小胡若认为资料不完整,应明确指出问题,而不是拖延支付结算款,双方可协商或按合同约定的
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支付过程中双方都应采用合法支付方式并保留凭证,遵守财务和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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