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故意造成对方
轻伤,一般不构成故意
伤害罪,不过可能要担
民事赔偿责任。
2.按法律,因过错损害他人权益就要担责。
非故意致轻伤虽无主观恶意,但有过失,要
赔偿受害人就医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支出。
3.若双方赔偿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去
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在小区花园相遇,交谈过程中,小朱转身时不小心撞到小李,导致小李摔倒在地,经鉴定为轻伤。小李要求小朱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非故意致对方轻伤,虽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
行为人存在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小朱虽非故意撞倒小李,但存在过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小朱需对小李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李可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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