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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之后还可不可以重新执行

时间:2026.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1.放弃债权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此行为生效后不可撤销
明确放弃债权,债权人就自愿失去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范围内债权债务消灭。
2.通常放弃债权不可重新执行。
3.但若放弃债权是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撤销后债权债务恢复,可依法申请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李5万元,小李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朱考虑到与小李的情谊,明确表示放弃这5万元债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不久后,小朱称自己当时是受小李胁迫才放弃债权,要求小李继续还款,小李拒绝,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债权后,债权债务关系在放弃范围内消灭,债权人不可重新执行债权。本案中小朱起初明确表示放弃对小李的5万元债权,若该行为无问题,小李无需再还款。
2、但如果放弃债权的行为存在可撤销情形,如受胁迫等,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小朱称受小李胁迫才放弃债权,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撤销其放弃债权的行为,若撤销,债权债务恢复,小朱可依法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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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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