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归属采用何种方式
时间:2026.04.13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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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职务发明:
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用单位物质技术完成的发明,
申请专利权利归单位,获批后单位是
专利权人。
但单位和发明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2.非职务发明:
申请
专利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获批后其为专利权人。
3.合作或委托发明:
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利归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获批后申请方为专利权人。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某公司合作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合作前并未就
专利归属签订明确协议。该发明创造完成后,小朱和小胡认为自己为发明付出大量精力,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他们二人;而公司则觉得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场地,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公司。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此次发明创造是小朱、小胡和公司合作完成,且未签订协议,所以从法律角度判断,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小朱、小胡和公司共同所有。
2、如果小朱、小胡与公司想明确专利归属和权益分配,建议
补签相关协议,按协议执行,避免后续再出现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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