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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间女方离婚后可不可获安置房房产证

时间:2026.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1.判断女方离婚后能否获安置房房产证,要结合具体情况。
2.若按户口补偿,且女方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符合安置条件,法律上可获得安置权益,有在房产证登记名字的可能。
3.若按房屋产权补偿,需看女方有无产权份额。
若女方在婚姻期间参与建造、购买房屋,可按产权比例获权益和房产证。
4.离婚协议等明确安置房屋归女方,女方可据此办房产证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朱原是夫妻,在当地房屋拆迁期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拆迁结束后,小丽想获得安置房房产证,小朱却认为小丽不应得到。小丽称拆迁政策是按户口补偿,自己户口还在被拆迁房屋处,且符合安置条件,理应获得安置权益及房产证。小朱则觉得应按房屋产权补偿,小丽对被拆迁房屋没有产权份额,不应获得房产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拆迁政策按户口补偿,小丽户口仍在被拆迁房屋处且符合安置条件,那么她在法律上有权获得相应安置权益,包括在安置房房产证上登记名字。
2、若按房屋产权补偿,需看小丽对被拆迁房屋有无产权份额。若她在婚姻期间参与房屋建造、购买等对房屋有产权,可依据产权比例获得安置权益及房产证。若离婚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安置房屋归属小丽,她可据此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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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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