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2至14岁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在3到10年
有期徒刑基础上从轻或
减轻处罚。
2.14至16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担责,同样在3到10年有期徒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3.16岁以上未成年人
故意伤人致重伤,也在3到10年有期徒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4.
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
死刑,
犯罪记录会封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在学校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小朱一气之下,用棍棒将小胡打伤,致其重伤。经调查,小朱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对于小朱的年龄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小朱已满十六周岁,有人认为小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还有人认为小朱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案情分析:1、若小朱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其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础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若小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负刑事责任,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3、若小朱已满十六周岁,其故意伤人致重伤,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础上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无论小朱属于哪个年龄段,因其是未成年人,
犯罪不适用死刑,且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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