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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赌资这种情形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6.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没给赌资不构成诈骗。
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没支付赌资多是违反赌博内部约定。
2.赌博违法甚至犯罪,其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没给赌资未侵害合法财产权益,不符合诈骗要件。
3.若设局诱使他人参赌,用虚假手段让人以为能获利,之后不付赌资,可能涉嫌诈骗,要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小胡进行赌博活动。赌博结束后,小朱未支付所欠赌资。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其支付赌资,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未履行赌博约定,并非诈骗。后来发现,此次赌博是小朱设局,他以虚假手段让小李和小胡误以为会获利而参与。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在赌博情境中未支付赌资属于违反赌博活动内部约定的行为,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未支付赌资未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不符合诈骗构成要件中对合法公私财物的侵害,所以通常不构成诈骗。
2、但本案中小朱设局诱使小李和小胡参赌,并以虚假手段让对方误以为会获利而参与,之后不支付赌资,这种设局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需结合具体行为和证据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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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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