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发现公司
偷税,若不想参与
违法并想纠错,先内部解决,向管理层提异议,要求停偷
漏税、补税和
滞纳金。
2.内部途径无效,可向股东会或
监事会反映,让其监督整改。
3.内部监督无用,为避法律风险,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举报要提供准确的偷税
证据,像
虚假账目等。
4.举报时注意保护自身,留存相关证据,防公司报复。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在知晓公司存在偷税情况后,他不想参与违法活动并希望纠正公司行为。小朱先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异议,要求停止偷税并补缴税款、滞纳金,但管理层未予理会。之后他又向股东会和监事会反映,然而内部监督并未起到作用。小朱担心自身面临法律风险,决定向税务机关举报。不过,公司得知后,威胁小朱停止举报。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股东发现公司违法偷税行为,有
权利和义务促使公司纠正,小朱先通过内部途径解决问题,符合法律倡导的内部自纠原则。
2、当内部监督机制失效时,股东为避免自身法律风险选择向税务机关举报是合法的。小朱在举报时应按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偷税证据,且要留存与举报相关的证据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若公司打击报复,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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