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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负全责,该用什么方式赔付受害方

时间:2026.04.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1.公交车负全责时,若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则公交公司担责。
2.赔偿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含医疗费等,残疾有额外赔偿,死亡有丧葬费等;财产损失按市价或合理方式算。
3.受害方可和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乘坐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公交车负全责。小朱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也有损坏。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费用,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上与小朱存在分歧,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小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依据保险合同赔偿,若还有不足则由公交车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小朱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方面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小朱与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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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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