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复制权是
著作权人将作品制作多份的权利,方式包括印刷、复印、翻拍等。
2.未经许可的以下行为属侵犯复制权:
对作品进行物理复制、数字化复制,部分复制达一定比例,跨载体复制。
3.若行为无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况,就侵犯复制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作家,创作了一部知名的文字作品。小丽未经小朱许可,大量复印该作品并在市场上售卖。小胡则把该文字作品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网络供人下载。小朱发现后,认为小丽和小胡侵犯了其复制权,而小丽和小胡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丽未经著作权人小朱许可,对其文字作品进行复印并售卖,属于未经授权的物理复制行为,且不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形,侵犯了小朱的复制权。
2、小胡将作品从纸质载体复制到电子载体并上传网络供人下载,属于将作品从一种载体复制到另一种载体的行为,同样未经小朱许可且无
免责事由,也侵犯了小朱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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