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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人相撞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4.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1.电动车与人相撞责任划分,看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
一方过错,该方担全责;多方过错,分主责、同责和次责;各方无过错属意外,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实践里,行人违规致相撞,行人可能担主责或全责;电动车违规致相撞,驾驶者可能担主责或全责。
3.最终责任划分由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后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道路上,小丽突然横穿马路,小朱来不及刹车,两人相撞。小朱认为小丽突然横穿马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小丽应负全部责任;而小丽则觉得小朱骑车速度可能较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与人相撞责任划分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本案中,小丽突然横穿马路,此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2、若小朱骑车速度不存在超速等违规情况,那么小丽的过错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小丽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小朱骑车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则需根据双方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进一步划分主责、同等责任或次责。最终责任划分需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调查后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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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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