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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条件能让借条失去效力

时间:2026.04.0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1.内容违法
借款用于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2.意思不真实:
一方被欺诈胁迫出具借条,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后借条无效。
3.主体不适格
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其出具的借条无效。
4.虚假债务
无真实借贷关系,为逃债虚构的借条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朋友关系。小朱持一张借条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还款。小李辩称该借条无效。原来,小朱明知借款是供小李用于赌博,此为借条内容违法;且小朱曾以胁迫手段让小李出具借条,属意思表示不真实;同时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不适格;另外双方并无真实借贷关系,是小朱为让小李帮忙承担债务虚构借条。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借款用于赌博,借条在这方面失去效力。
2、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出具借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后借条无效,小李受胁迫出具借条,该借条可撤销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款行为无效,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具的借条自然无效。
4、双方并无真实借贷关系,为逃避债务虚构借条,该借条同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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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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