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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在什么时间会被判定无效

时间:2026.04.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1.为逃债等非法目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自发生起可能被判无效。
2.诉讼中或诉讼前合理期限内,债务人为逃避义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让转移行为无效。
撤销权要在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3.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转移等行为可认定无效,另一方发现后可请求重新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需偿还小胡债务。但在诉讼前,小朱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一套房产转移至其朋友小丽名下。小胡得知后,要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小朱则称房产转移是正常交易。小胡与小朱就该房产转移行为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为逃避债务而将房产转移至小丽名下的行为属于为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而恶意转移财产,自行为发生时可能被判定无效。
2、小胡作为债权人,在知道小朱转移财产这一撤销事由后,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使该转移行为无效。若自小朱转移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小胡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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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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