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合同用的是除斥期间,不是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是给某种权利规定的存在时间,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
2.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等。
3.行使
撤销权的时间: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的,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行使。
4.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所以撤销合同不存在时效中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签订后不久,小朱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小朱认为因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其未能及时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适用时效中止。但小李认为撤销合同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存在时效中止情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确定的权利
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对于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朱以特殊情况主张时效中止缺乏法律依据,若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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