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次退侦后的原案件,若检察院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应作不
起诉决定。
2.发现新案时,先判断其与原案关联性。
3.若新案与原案有关联,
侦查机关可一并侦查,补充
证据后重新
移送审查起诉。
4.若新案与原案无关联,侦查机关单独
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据证据决定是否
公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案件经过两次
退回补充侦查。在二次退侦结束后,侦查机关又发现小朱可能涉及一起诈骗新案。对于原盗窃案,证据是否充足存在争议,而新的诈骗案与原盗窃案是否有关联也存在争议,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难题。
案情分析:1、对于原盗窃案,依据相关规定,二次
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新发现的诈骗案,需判断其与原盗窃案的关联性。若二者存在关联,如属同一
犯罪事实或有牵连关系,侦查机关可将新案与原案一并侦查,补充证据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若二者无关联,侦查机关需对新案单独立案侦查,按
刑事诉讼程序推进,待
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新案证据情况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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