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志豪律师,执业于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本科学历,拥有8年上市公司法务经理+8年国有企业法务部长+6年律师执业工作经历,在刑事辩护、合同争议、劳动争议等领域办案经验丰富。 自律师执业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已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罪轻辩护、不予起诉及取保候审(缓刑)。现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竭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荣获岳阳市“爱心律师”“优秀案件承办人”等荣誉,是市律师协会刑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事务专委会委员、劳动法事务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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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证执行异议时效已过,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新的履行协议。若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和执行依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若母亲不配合递公证书资料,首先建议和母亲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并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咨询公证处,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如律师函等正规渠道解决,以避免因母亲不配合延误公证书办理。

当事人放弃公证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主动放弃公证申请的行为。我国公证法对此虽未明确具体条款规定放弃公证相关内容,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当事人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且放弃公证后可能产生已缴纳费用不退等结果。

公证处公证过的双方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否则法院一般会认可其效力,可保障协议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补偿协议公证需准备一系列材料。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有授权委托书;协议文本要详细完备;与协议相关的产权证明、财务资料等也是必备的;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