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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故意离婚,一方不承担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6.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1.若被告为逃债故意离婚,另一方无需担责,债权人可维护自身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协议约定仅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2.债权人可起诉,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偿债。
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会判双方共偿。
3.若一方转移财产逃债,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转移行为。
若有恶意串通证据,法院会对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为逃避债务,小朱与小丽商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小朱承担。债权人小胡在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和小丽是故意离婚逃避债务,要求小丽也承担债务,但小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小胡遂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小朱和小丽虽离婚且在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该约定仅对他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
2、小胡可向法院起诉,将小朱和小丽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债务。法院会审查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认定属于,会判决双方共同偿还。
3、若小朱以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小胡可申请法院撤销其财产转移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小朱和小丽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法院可对他们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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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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