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销售500条他人
个人信息可能触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500条行踪轨迹等特定敏感信息,或5000条以上其他信息,算“
情节严重”。
3.出售500条前两类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不属于通常不算,但有严重后果也会认定。
4.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信息销售工作,在一次交易中,他向小胡出售了500条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完成后被警方查获。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存在争议,争议点在于这500条信息的
类别,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若这500条信息属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财产信息,或者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那么小朱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这500条信息不属于前两类,一般不构成“情节严重”,但要是存在造成
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
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也会认定为“情节严重”。若属“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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