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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里当事人是否得出庭

时间:2026.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不一定要亲自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可由其代表参与诉讼
2.离婚案即便有代理人,本人能表达意思的仍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
3.法院若认为当事人必须出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理由不到庭,可拘传
4.原告无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被告无理由不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小李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庭审中,法院认为小朱必须出庭,先后两次向小朱送达传票,要求其出庭说明借款情况,但小朱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小李则按时参加了诉讼。

案情分析: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法院认为当事人必须出庭时,当事人应配合。本案中,法院认为小朱必须出庭,小朱就有出庭义务。
2、经两次传票传唤,小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若小朱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则可缺席判决。若小朱是被告,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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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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