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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后,追偿债权债务的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诉讼胜诉债务人与第三人有害债权行为无效。
2.涉及财产返还,第三人要把财产或利益还给债务人。
3.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受领财产,若债务人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领,之后纳入债务人责任财产。
4.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协商或起诉
5.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财产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丽为逃避债务,将名下的一处房产低价转让给了小胡。小朱得知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朱胜诉,认定小丽与小胡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自始无效。小胡应返还房产,但小丽却怠于受领,小朱遂代小丽受领了该房产。之后,小丽仍未主动清偿对小朱的债务。

案情分析:

1、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小丽与小胡之间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小胡依法应向小丽返还取得的房产。
2、因小丽怠于受领财产,小朱可代小丽受领,但受领后需将该房产纳入小丽的责任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3、若小丽不主动清偿债务,小朱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请求其履行债务。经司法裁判后小丽仍不履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小丽责任财产,撤销权恢复的责任财产应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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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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