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诈骗16万属
数额巨大。
累犯是曾
犯罪获刑,
刑罚结束或赦免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罪的人。
2.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符合可能判
管制、
拘役等条件,且无社会危险性。
3.累犯再犯罪,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高,不符取保候审实质条件。
4.保险诈骗数额巨大
法定刑重,累犯被认为社会危险性大,一般无法取保。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犯罪被
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伙同小胡实施保险诈骗,骗取金额达16万。警方将二人抓获后,小朱
家属申请对小朱取保候审,认为小朱有悔罪表现。但警方以小朱是累犯,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了该申请。小朱家属对此不满,认为应给予取保候审机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险诈骗16万属于数额巨大。小朱实施保险诈骗且数额巨大,法定刑较重。
2、小朱是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一定之罪。累犯反映出较高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取保候审需不存在社会危险性这一实质条件。所以
司法机关通常认为其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一般不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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