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非法经营时,股东责任依具体情况判定。
若参与、支持或知情却不制止,可能担责。
2.若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
刑事责任,按
非法经营罪量刑。
3.未参与且不知情,通常不担刑事责任。
4.民事方面,非法经营致公司受损,其他股东可要求过错股东
赔偿。
5.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未履行
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小朱和小李参与并知晓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却未加以制止。小胡对公司的非法经营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其中。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则要求小胡共同承担损失,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参与、支持并知晓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却未制止,若他们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按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在民事方面,若非法经营致公司受损,他们作为有过错股东,可能要对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小胡未参与非法经营且不知情,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方面,若非法经营给公司造成损失,若小胡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若其已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损失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