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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人借款合同里违约金会给多少

时间:2026.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1.个人借款合同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
若觉得过高或过低,可找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一般来说,违约金不超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过高时违约方可要求适当降低,过低时守约方可要求增加。
3.司法中,法院会对比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判定高低。
如借款违约损失主要是利息,过高就会依法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若小朱逾期还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远超过小李的实际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本案中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调整请求。
2、正常情况下,约定违约金不超过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会将违约金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相比较。借款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利息等损失,若本案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李的实际损失,法院会依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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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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