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可发起撤销
合同诉讼,若
符合条件可能有效。
2.第三人因不可
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
诉讼,有
证据证明生效文书内容有误且损害自身权益,可在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文书的
法院起诉。
3.能证明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自身权益,且符合
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审理。
4.若合同确实损害第三人权益,法院可判决撤销。
5.第三人需承担
举证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将一处
房产转让给小李。小胡认为该合同是小朱与小李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小胡因不知情未参加他们的
合同纠纷诉讼,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后,小胡决定向作出该合同文书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合同诉讼。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文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
起诉。小胡符合此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并审理。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与小李的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且经审理认定该合同确实损害其权益,法院可判决撤销该合同。但小胡需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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