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
当事人所录录音可作
证据,因为录音属视听资料,是法定
证据种类。
2.录音要有证明力,条件如下:
来源合法,不能靠
侵犯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容真实,未剪辑篡改;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能证明案件情况。
3.法院会审查录音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符合要求就会作为定案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提交了一份小胡录制的小李承认违约的录音。小李认为该录音非小朱所录,且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内容也可能被篡改,不具有证明力,不应被法院采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非当事人所录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要具有证明力需满足一定条件。此录音若来源合法,即未通过
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非法方式取得;内容真实,未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且与待证的
合同违约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作为证据。
2、法院会对该录音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若符合上述要求,法院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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