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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书未出,医药费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6.03.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责任书未出时,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
若还有商业三者险,可协商预赔。
2.肇事者有能力的,可要求其先行垫付,毕竟事故中其有过错通常要担责。
3.受害者经济困难,能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4.双方都不垫付,受害者先自筹资金治疗并保存票据,等认定书出来后协商或诉讼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小李受伤。在交通责任书未出具时,关于医药费的承担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垫付。小李则觉得小朱有能力,应先行垫付。双方都不愿主动承担费用,小李经济困难,不知该如何解决。

案情分析:

1、因小朱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若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小朱可与保险公司协商预赔。
2、小朱作为肇事者,有一定过错通常需担责,在其有能力的情况下,小李有权要求其先行垫付。
3、若小李经济困难,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4、若双方都不愿垫付,小李应自行筹集资金治疗,保存好相关票据,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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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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