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要根据情况确定。
2.若协议
约定管辖法院且符合规定,去约定
法院起诉。
3.
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无约定或不明的:
给付货币时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时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签订
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小李和小胡在利润分配上存在问题,遂
产生纠纷。合伙协议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小朱的住所地在A地,小李和小胡的住所地在B地,店铺经营地在C地,此次
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案情分析:1、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小李和小胡住所地在B地,B地法院有
管辖权。
2、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为小朱,小朱所在地A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A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可选择向A地或B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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