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包
合同无效,从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双方不用再
履行合同义务。
2.已履行部分按情况处理:
工程验收合格,
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价款
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此权利。
3.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
4.收缴
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很少用。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小李签订建设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经法院认定该发包合同无效。此时,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小李对工程进行修复后仍不合格。小朱认为合同无效后无需再支付任何款项;小李则主张应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发包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小朱无需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由于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小李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因此小朱的主张于法有据,小李不应获得折价补偿。
3、若一方存在过错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案例中未提及过错情况,暂不涉及赔偿问题。
4、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规定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此案例也未提及非法所得情况,一般不涉及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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