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未开庭,
诉讼费退还分情况。
2.原告申请
撤诉获法院准许,或按撤诉处理(如无理由拒不到庭),诉讼费减半,多交部分退还。
3.达成调解协议且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按协议负担诉讼费,多交退还。
4.因自身过错,如无充分理由不配合致未开庭,通常不退还。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一起
民事纠纷并缴纳了诉讼费。然而在未开庭前,小朱申请撤诉。同时被告小胡主张是小朱自身无充分理由不配合造成未开庭,认为诉讼费不应退还。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撤诉符合退还部分诉讼费的条件。双方就起诉后未开庭的诉讼费是否退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诉讼费应减半收取,已缴纳的多余部分会退还。本案中小朱申请撤诉,若法院裁定准许,其缴纳的多余诉讼费应该退还。
2、若经审查是小朱自身无充分理由不配合导致未开庭,通常不会退还诉讼费。但小朱申请撤诉并非无充分理由不配合的情况,所以不应认定是其自身过错致未开庭,小朱的主张更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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