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属于
数额较大,通常会
立案追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和检察院,能根据当地经济和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标准。
3.没达到数额标准,但有
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住所)、携带
凶器盗窃(带
违禁器械等)、
扒窃情形的,也要
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在两个月内连续三次在商场盗窃他人财物,每次
盗窃金额分别为500元、600元和400元,累计1500元,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标准。商场保安发现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小朱认为自己每次盗窃金额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应被立案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可立案追诉,但各省可根据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本案中,小朱累计盗窃金额1500元未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
2、不过,即便未达数额标准,存在多次盗窃情形也应立案处理。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小朱在两个月内连续三次盗窃,符合多次盗窃的条件,所以应当对其盗窃行为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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