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网上开赌场,赌资达1万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利用网络传输赌博信息、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行为都属“开设赌场”。
2.赌资1万未达
情节严重标准,仍会按此罪定罪
处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
罚金。
3.
量刑会结合嫌疑人作用、
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定。
若只是一般参赌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赌资达1万元。关于对小朱的处理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其赌资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但已符合开设赌场罪的
构成要件,应按该罪定罪处罚;另一方则认为若小朱仅为一般参赌人员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
组织赌博活动等情形属于“开设赌场”。小朱网上开设赌场,赌资达1万元,虽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但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2、对于犯开设赌场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嫌疑人在
犯罪中的作用、有无
自首、
立功等情节综合判定。若小朱仅为一般参赌人员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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