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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不能作为侵占罪诉讼的原告

时间:2026.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425人
律师解析:
1.侵占罪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大、拒不交还的犯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这里的被害人一般指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该罪诉讼原告。
2.单位财产被侵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侵占罪的“合法占有”源于个人委托信任关系,单位不符合侵占罪被害人主体特征。
单位财产被侵占,应看是否构成其他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负责保管单位一批贵重物资。一段时间后,单位发现物资失踪,怀疑是小朱私自占有。单位想以侵占罪对小朱提起诉讼,但小朱认为单位不能作为侵占罪诉讼的原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单位坚持要以侵占罪起诉小朱,而小朱则认为单位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案情分析: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一般指自然人,单位不符合侵占罪中被害人主体特征,所以单位不能作为侵占罪诉讼的原告。
2、单位财产被侵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这是公诉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单位遇财产被侵占情况,应考虑是否构成其他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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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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