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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对方负全责应找谁进行赔偿

时间:2026.03.2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1.车辆事故对方全责,找对方和其保险公司赔偿
2.先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由其对车辆定损
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施救等费用。
3.若保险赔偿不够,对方个人承担剩余损失。
4.对方拒赔,可先协商。
协商无果,收集证据,去事故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责。小朱联系小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小朱车辆损失进行了定损。但定损后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小朱的车辆维修费用与施救费,小朱要求小李承担剩余部分赔偿,小李却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车辆事故对方负全责时,应找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合理的施救费等。本案中保险公司依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损赔偿处理
2、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剩余部分应由对方个人承担。小李拒绝承担剩余赔偿金额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李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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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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