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善意取得能对抗
撤销权。
善意取得是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
受让人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登记或交付,就能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2.撤销权基于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像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等情况,
当事人能请求撤销。
3.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即便有撤销权,也不能让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
法律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其权利优先,原权利人只能找无处分权人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古董交由小李保管。小李未经小朱同意,以合理价格将古董卖给了不知情的小胡,并完成交付。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无权处分,想撤销小李与小胡的交易要回古董,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返还。
案情分析:1、小胡构成善意取得。小李作为无处分权人转让古董,小胡受让时并不知情即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古董也已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
构成要件,小胡取得古董所有权。
2、小朱虽对小李的无权处分行为可行使一定权利,但因小胡构成善意取得,小朱不能要求小胡返还古董。小朱只能基于小李的无权处分行为,向小李请求
损害赔偿,以此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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