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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连带保证人之间是否可以追偿

时间:2026.03.2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连带保证人之间可相互追偿。
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担责后,向债务人无法追偿的部分,有内部约定按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则平均分担。
2.若担责时未通知其他保证人,致其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但其他保证人有证据证明曾向债权人提供相当份额财产担保,仍可就该部分财产追偿。
3.连带保证人担责后,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可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和小静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丽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偿还了全部借款。小胡向小朱追偿部分款项后,剩余部分向小静追偿。小静称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时未通知自己,使其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拒绝分担。但小胡发现小静在保证合同订立后曾向小丽提供了相当于其份额的财产担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则平均分担。本案中,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小朱追偿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有权向小静追偿。
2、虽然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时未通知小静,导致小静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但小静有证据证明其在保证合同订立后曾向债权人小丽提供了相当于其份额的财产担保,小静仍可就该部分财产主张追偿,同时也应分担小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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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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