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
不予立案决定不代表已
立案。
公安机关等审查
报案材料,有
犯罪事实且需
追责、属
管辖范围的,应立案;无
犯罪事实等情况则不予立案。
2.
当事人不服不予立案决定,可申请复议。
若原决定错误,会撤销该决定。
3.撤销决定是纠正错误,后续要按
立案程序完成审批等手续才正式立案,它只是立案的重要一步。
案情回顾: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对其实施诈骗。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小朱不服该决定,申请复议。经复议审查,公安机关发现原决定错误,撤销了不予立案决定。但小朱认为撤销决定就意味着已立案,而公安机关表示还需按程序完成审批等手续才正式立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
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才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等情况的,不予立案。
2、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若原决定错误会被撤销。但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只是对原错误决定的纠正,后续需按立案程序履行相关审批等手续,完成一系列操作后才正式立案,并非撤销决定就等同于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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