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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承认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1.一方不认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报警
交警会勘察现场,结合记录仪、监控、证言证据,按规定判定责任并出具认定书
2.若对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3.对方拒赔,受损方收集维修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协商赔偿
协商无果可起诉,让法院判对方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不承认该事故。小朱及时报警,交警出警勘察现场,并结合相关证据依据规定判定事故责任,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然而小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在送达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但小李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小朱于是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进一步维权。

案情分析:

1、在一方不承认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由交警处理是正确的做法,交警可依据规定结合各类证据判定责任并出具认定书,这是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2、若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权利。
3、当对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时,受损方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合法合理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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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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